连江县人民政府 宅基地治理与使用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治理措施(暂行)》的通知连政综〔2020〕1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治理措施(暂行)》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22次常务集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连江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治理措施(暂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治理水平,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凭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革新农房建设治理确保宁静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治理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福州市城乡计划条例》及相关执法法例的划定,联合《福建省乡村计划体例指南(试行)》《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计划用地治理的实施意见》及连江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一、适用规模本措施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用地、计划、建设和产权挂号治理。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应当切合乡镇、乡村计划和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计划或乡镇领土空间计划、历史文假名镇名村掩护计划以及传统乡村掩护计划等,严格遵循“先计划、后审批”原则。不切合计划或者未体例计划的,不得审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二、审批职责分工及审查内容(一)简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法式,按权责一致原则,在镇计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见附表),在乡、乡村计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核发《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见附表)。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核发:镇计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小我私家新建、危房修缮加固或者改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由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2.凡在凤城、敖江、江南(县城计划区)、琯头镇(省级小城镇)计划区内的村居,除D级危房有条件允许改建外,原则上停止零星建房审批。
对个体确属无房户、紧房户的,在不影响城乡计划或领土空间计划的前提下,在计划区边角宅基地,经乡镇、村(居)主要向导签字把关,可按划定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审批。3.《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核发:乡、乡村计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小我私家建房《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二)克制批准小我私家在县城计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单家独院住宅的用地申请,但县人民政府统一计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的除外。(三)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由乡镇审批,但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先由乡镇提出用地计划,上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上报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才气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四)乡镇应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团结审批小组,并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集中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指定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卖力,并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查,统一收案、集中分案、并联审批、跟踪督办、统一羁系。1.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卖力审查:(1)是否切合“一户一宅”的划定,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集会,村委会的意见、集会纪要、公示质料等是否齐全;(2)是否本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3)申请面积、界址、用途是否切合划定;四邻签章等是否切合要求,若四邻不签章,协调不成的应经村委集会或村民代表集会同意通过;(4)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修建基底面积及修建面积是否凌驾本划定尺度;(5)是否违法使用宅基地及是否已查处了案;(6)其他执法、法例、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2.乡镇领土资源所卖力审查:(1)是否切合乡镇、乡村计划和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计划或乡镇领土空间计划;(2)修建层数、修建间距、修建外立面、修建高度以及衡宇使用功效等是否切合计划设计要求;(3)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4)是否有违法建设行为及是否已查处了案;(5)其他执法、法例、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
3.乡镇村镇计划建设服务中心卖力审查:(1)是否直接选用或参照省市县设计通用图集;自行委托修建设计单元或设计师举行设计的,设计单元是否有效资质,工程设计师是否执业资格,所设计图纸是否切合规范要求;(2)其他执法、法例、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4.涉及住建、林业、水利、交通、生态情况等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审查的内容,由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五)在审批历程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土所、村镇计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做到“三加入”,即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三部门配合到现场勘察,审查申请人是否切合条件,拟用地块是否切合计划,并绘制住宅用地计划红线图;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依法批准后,一起到实地放样定界;农房建成后,一起到实地检查是否根据批准的面积、界址、用途和其他计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六)乡镇政府应当实行公然服务制度,将农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法式、审批事情时限等相关划定和审批情况举行公示。村委会应将农房申请和审批情况在村务公然栏上举行公示。
三、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法式(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应当切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显着低于法定尺度,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到达法定完婚年事要求分户的;3.因国家或者团体建设、实施乡镇、乡村计划以及举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6.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情形。(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显着低于法定尺度,但现有人均住宅修建面积凌驾60平方米的;2.分户前人均住宅修建面积已凌驾60平方米的;3.年事未满18周岁的;4.不切合切合乡镇、乡村计划和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计划或乡镇领土空间计划以及各种掩护计划的;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谋划用途的;6.不切合“一户一宅”政策划定的。(三)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应以户为单元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以下质料: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户口薄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摆设使用的答应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4.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判定单元出具的危房判定磨练陈诉;5.拟建衡宇与相邻修建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含四至规模)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由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6.切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即农村宅基地使用答应书。(四)简化审批法式:1.村委会凭据已通过的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对村民申请举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村务公示栏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属于原址拆建的,还应当同时公示原状修建实测图(含四至图),公示期不少于15个事情日。
如无异议,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2.申请人持申请质料向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政务窗口递交资料。
村民也可委托村委会递交资料。3.申请质料存在可以就地更正的错误的,应指导就地更正;申请质料不齐全或者不切合法定形式的,应就地或者在5个事情日内一次性见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见告的,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质料齐全、切合划定,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质料的,应予受理。
4.政务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应出具加盖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注明收件日期和办结日。5.政务窗口受理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后将质料递交农业服务中心。
由该部门将申请质料分送至领土所、村镇计划建设服务中心等站所,并组织实地踏勘,实行团结管理、并联审核。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应自政务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办结(依法管理林业、农用地转用等审批的期限除外)。10个事情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议的,经乡镇政府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事情日,并应将延恒久限的理由通过政务窗口书面见告申请人。
7.农房建设竣工后,申请人应持报备质料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报备手续。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办结。乡镇政府履历收后及格的,应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质料向不动产挂号部门申请管理不动产挂号。验收不及格的,乡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8.申请人的申请切合法定条件、尺度的,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同意申请的审核决议,如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差别意申请的审核决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见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应当遵守以下技术尺度划定(一)选址。应避开地质庞大、地基承载力差、阵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二)计划。
集中建设的住宅小区要体例修建性详细计划(或住宅小区建设方案),小我私家建房要切合乡村计划或控制性详细计划。(三)用地规模、层数和面积。1.农房建设要根据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强化规模控制,勉励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沿海等用地十分紧张的乡村,可视情况建设中高层单元式住宅小区;建设独栋或联排式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使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使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举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凌驾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以农村住宅小区形式建设的,每亩原则上不少于三户。2.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凌驾三层,每户住宅修建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含)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修建面积控制在210平方米(含)之内,修建屋顶原则上应设计为坡屋顶。(四)间距和朝向。修建前后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多层住宅修建前后间距与前修建高度比一般不低于1:1,相邻衡宇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中高层住宅修建前后间距一般不低于15米,相邻衡宇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6米。
修建宜朝南、朝南偏东或偏西部署。(五)门路、铁路、河流、电力线、文物掩护计划紫线等退距。
新建(含改、扩建)农房应满足门路、铁路、河流、电力线、文物掩护计划紫线等所划定的退距要求。(六)抗震。
新建住宅必须切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接纳石、土结构。(七)修建单体。
应满足村民生发生活需求,住宅平面结构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蕴藏间(农具堆放间),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等要求。衡宇造型简练雅观,宜接纳坡屋顶,具有地方特色,外观应举行一次性装修。
(八)配套。应同步配建三格化粪池等处置惩罚设施,尾水按规范达标排放。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门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同步计划建设,小区修建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不低于30%。
五、治理责任(一)县农业农村局卖力建设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治理制度,指导乡镇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指导宅基地合理结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完善宅基地用地尺度。(二)资源计划局卖力推动“多规”衔接,落实农房建房农用地转用指标摆设,审查新农村建设、团结建房方案,指导乡镇核发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三)住建局卖力对农村修建工匠提供专业技术、宁静知识等培训,并进一步修订推广使用农房通用图集;对需依法管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修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小我私家建房三层以下的修建工程可不申请施工许可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对纳入工程质量宁静羁系体系,按划定举行羁系。
(四)乡镇政府详细负担属地治理责任,对依法未纳入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项目,乡镇政府可通过购置服务聘请相关资格的机构或小我私家举行质量宁静技术指导;监视建房村民签订建房条约,明确质量宁静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推行建设工伤保险制度,引导购置工伤保险;建设挂村向导和事情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宁静巡查制度,接纳包片制,每周两次以上巡查,做到“四加入”,即修建放样加入、基槽验线加入、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加入、竣工验收加入,发现问题实时见告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宁静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乡镇政府依据职权卖力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应予以查处;卖力制作农房建设计划公示牌,并监视挂牌实施;卖力增强衡宇立面管控;每月应将审批证件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计划局、住建局、效能办、“治违办”等部门存案。(五)村委会推行巡查、陈诉、劝阻责任,发挥乡村建设协管员作用,宁静问题要实时发现、实时劝阻、实时上报,将村民建房质量和宁静问题纳入乡村治理规模。
村委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乡村治理。六、其他事项1.本措施未包罗的内容按执法、法例、规章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尺度执行。2.本措施实施历程中,执法、法例、规章及新的技术规范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3.本措施实施历程中,因机构革新职能调整的,各职能部门应做好事情衔接,乡镇内设机构职能涉及调整的,上述联审小组部门由乡镇卖力相应适时调整,确保职能顺利交接过渡。4.本措施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治理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12〕221号)、《连江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增强农村村民住宅审批治理的通知》(连政综〔2014〕46号)同时废止。5.该措施解释权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卖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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